《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
1月1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联合出台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际,如何从制度层面整体系统来思考和破解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问题与障碍,促进基础教育自身完善和健康发展,它给出了积极回应。
——编者
1月13日,《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由中组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积极回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现实对中国基础教育提出的改革要求。
从制度建设层面破解基础教育发展难题
在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作为治国理政总思路的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开始进入了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也深处这一大潮之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从制度层面,整体系统来思考和破解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问题与障碍,促进基础教育自身完善和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改革进入到综合改革阶段,需要从制度建设上保障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专业化的发展,以使基础教育事业能够又好又快地发展。这就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专业化发展提出了系统的、综合性的要求:要具有专业化的视野,着眼于中国乃至世界的发展,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形成学校的办学思想、理论主张和价值立场,塑造学校的教育品格,引领学校组织成员发展;要确立专业化的目标,牢记基础教育应该给孩子夯实全面发展的基础,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自己的言行都围绕这一目标来实施和践行;要依据专业化的理论,并有以育人为本的教育哲学主张,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掌握系统教育科学知识与方法,着眼于学校公平有质量的发展,促进师生的共同成长;要具备专业化的能力,有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独特思路,具备学校管理所必需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检测、评价的能力,做好学校立章建制的建设工作,促使学校健康和谐地发展。
由综合管理要求促进领导人员专业发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综合性要求,需要综合化的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来加以落实和保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政府就正式开始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有措施地建设相关管理制度,促进了中小学校长专业成长。但是,这些管理制度的建设还存在着不够健全、不够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对中小学党组织建设的相关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尽管中小学普遍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但存在着党政职责不分、以政代党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这些问题,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来加以解决。如何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成长规律、职务性质和工作特点,根据国家教育基本法中明确的职务性质、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解决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建设所存在的不完整、不系统的残缺状态,使已有的管理制度能够得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此,系统整体综合进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整体构建思路针对专业发展全面设计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整体构建,使不完整不配套的、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得以全面整体的设计。
它体现了新时期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素质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实施所产生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素质的政治性、时代性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为此,《暂行办法》突出强调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应当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中特别强调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它体现了事业单位的共性与教育行业的个性特点。《暂行办法》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依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1+X”制度体系的设计思路所制定的教育行业的具体管理办法。除了在共性上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素质的政治性、时代性的全面要求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的原则之外,在个性上,《暂行办法》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注重调动和保护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队伍的积极性,注重回应社会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使用和评价领导人员,从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专业发展路径综合思考管理办法的制定,使管理办法更接地气,更符合基础教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它体现了管理环节的整体构建与对重点问题的回应。《暂行办法》从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与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与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与约束、退出机制进行了整体的设计,又围绕着领导人员管理环节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回应。如:为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调了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结合基础教育的行业特点,对任职条件和资格更加明确;在选拔任用中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除此,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以及退出机制上,都做了明确、具体、具有专业性特点又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定。
它体现了领导人员专业发展的价值定位与相关要求具体化。《暂行办法》强调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要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律;要富有教育情怀,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能力构建上要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在具体任职要求上,对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教师任职资格有所放宽;在考核评价的取向上,突出强调了要防止只看学生学业成绩考试和升学率的倾向;在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上,强调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要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的要求。
(作者毛亚庆 系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