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高一年级招生相关政策
按照“巩固成果,整体稳定;适应形势,合理调整”的原则,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在进一步巩固招生考试改革成果的前提下,维持了政策内容的总体稳定不变,同时,为适应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的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的修订调整。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现对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主要有12个方面
1.考生的报考条件不变。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和户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毕业生,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办法不变。
今年,继续实行去年的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办法:各初中学校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基础教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考生的国编初中学籍比对核定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及信息复核汇总工作。
3.招生考试的运作管理模式不变。
2017年,继续全面使用网上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即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4.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不变。
2017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八年级考生只考地理、生物。计分办法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科目30分,总分620分。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成绩均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
2017年中考安排在6月20—22日进行,其中,6月20-21日参考对象为2017届初中毕业生(九年级学生),6月22日上午参考对象为2018届初中毕业生(现八年级学生)。单科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分科合卷120分钟,历史与思想品德分科合卷80分钟,地理与生物分科合卷60分钟。
5.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下达方式不变。
省级示范高中分校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孝感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下达。县(市、区)一中的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孝感高中在孝感城区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分别下达。市直属初中学校90%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90%的招生计划由孝南区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10%的招生计划分别在市直属初中学校和孝南区属城区初中学校(城区考生)统一竞争、择优录取。
孝感一中在市直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解到校,单独录取。
6.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不变。
考生志愿仍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不得参加其他批次或同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商量后填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不得代填、代改志愿。考生填报志愿后,除考生和家长要签字确认外,班主任也要签字,进一步强化了班主任的责任。中考志愿是考生读哪类学校、上哪所学校的重要依据,考生及家长填报前务必充分酝酿,反复推敲,要结合中考分数和家庭状况等填报适宜学校,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而影响录取。
7.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变。
“农村独生女”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农村“两女无儿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给予优待。其中,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我市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加分和降分录取项目中,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8.录取批次不变。
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依然设置4个批次:第一批次填报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及孝感高中中外合作计划志愿;第二批次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第三批次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第四批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
为尽量照顾高分考生在录取时不会掉档,今年我市第一、第二批次志愿依然实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9.录取办法不变。
考生录取仍然全部在网上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当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行录取。
孝感高中、县(市、区)一中招生计划(含统一计划和分配生计划)不得录取在我市各地初中学校借考的考生。孝感高中、各县(市、区)一中录取的分配生,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总分配计划数内由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的25分。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思想品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所有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10.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不变。
孝感市直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当地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11.普通高中“回乡就读”考生办理录取手续的程序不变。
省内跨市(州)回孝感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此类考生须持户口簿、外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省外就读、并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
12.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的办法不变。
对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先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负责。对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应将其招生计划单列,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特长生安排在统一划线之前录取,特长生按(中考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有文化成绩限定的,由招生学校于录取前将限定分数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分数形式记录,各级招生考生机构要做好专业测试的监督工作。专业测试应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并将专业测试成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规定作了调整和完善的主要有5个方面
1.进一步规范了借考考生的身份。
规定以下三类考生为借考考生: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考的考生;以随迁子女名义在就读学校报名参考,但资格审核时不符合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未经教育局备案休学、学籍在初中学校滞留超过三年的考生。
2.进一步强化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去年的“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调整为“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强化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落实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初中学校要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对组考形式作了微调。
今年我市中考仍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兼顾我市各地的实际情况,取消了“经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在所辖乡(镇)分设考点,实行分片组考、交叉监考”的规定。
4.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的时间进行了调整。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投档,防止个别学校提前私自圈录、擅自登记、交费和给考生作出录取许诺以及抢拉生源等行为,2017年,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补录的时间由去年的9月6日调整为8月21日—8月22日。
5.对考生档案管理办法作了调整。
中考考生档案由以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调整为由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保存,并由考生领取后移交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