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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的好名之累

2016-11-29 09:11:54
分类:阅读

康熙好名,史书上是有详细记载的。比如他常说:“天下当以仁感,不可徒以威服。”康熙三十年(1691年),他更是下诏阐述自己的治国理念,表示将“与中外臣民共适于宽大和平之治”。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康熙当政的61年里,他时刻留心的就是“宽仁”两字。

   从父亲顺治手里接过江山之后,康熙想得最多的是如何将它一点不少地交到下一辈手里。他知道:国家的根基是老百姓,老百姓安居乐业,整个社会才会稳定。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他下达这样一道圣旨:“今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繁,若按现在人丁加增钱粮,实有不可。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毋增毋减,永为定额,嗣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岂特有益于民,亦一盛事也。”康熙的意思是:要将天下丁银固定在现在的数字上,以后再生人丁,免征银粮,这就是后人概括的“永不加赋”原则。康熙对罪犯亦有悲悯之心。某年,北京天气特别炎热,康熙下令改善狱中犯人待遇:“应将在京监禁罪囚少加宽恤,狱中多置冰水以解酷暑,其九门锁禁人犯亦著减其锁条,至枷号人犯限期未满者暂行释放,候过暑时照眼补满。”

   康熙认为“君使臣当以礼”,曾说:“朕于大臣官员务留颜面,若不然,则诸臣何能堪?”,“咸思恩礼下逮,曲全始终,即或因事放归,或罹咎罢斥,仍令各安田里,乐业遂生。”康熙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比如他有时宴请大臣,为了避免大家的拘谨,并不亲自参加,还传旨让大家多喝点酒。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他甚至邀请大臣到中南海钓鱼,并嘱咐他们将所钓的鱼带回去,让家里人尝尝。他在外巡行,专门请随行的大臣到他的行宫参观,还亲自为他当导游,“遇名胜处,辄亲赐指示。”大臣李光第生病,康熙嘱咐他去泡温泉,还要注意少吃人参,不食生冷之物,多吃羊牛鸡鸭肉,以增加营养。

好名并不是好事,人一有好名之心,太出格的事就不敢去做,不过,好名过头,这“名”也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

    前面说过,为了做明君,康熙向老百姓承诺“永不加赋”,然而康熙登基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天下并不太平,规模比较大的战争就有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击退准噶尔叛乱、反击沙俄侵略。打仗是要花钱的,康熙7年(1668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成的比例是86.9:13.1,地方政府的存留本已低得不可思议,此后,朝廷居然又陆续减掉地方存留银1744369两,地方政府存留仅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4%。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事务,比如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管理边境,统筹全国的社会发展;地方也有地方的事情,比如必须兴修水利,举办教育文化事业,赈灾扶贫。中央政府拿走这么多钱,地方政府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做不到。怎么办?官员想出了一个主意:收陋规。总督、巡抚收布政使、按察使的,布政使、按察使收道员、知府的,道员、知府则将目光盯向下属县令。县令自然也有办法。那就是在征收田赋时额外加征“耗羡”。比如老百姓交粮食得同时交“鼠鸟耗”(在运送过程中可能被老鼠或鸟类吃掉一部分的损耗),交银子必须加付“火耗”(从民众手中收来的散碎银子,要熔铸成整锭大银交给国家,熔铸过程中会有损耗叫火耗)。康熙后期,各地征收的所谓火耗,湖南达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山西是百分之三十到四十,陕西是百分之二十到五十,山东与河南达到了百分之八十。全国的平均水平是百分之三十到四十。

       据测算,如果仅仅满足公务需要,火耗率维持百分之五到十就已经足够,现在地方官员征收这么多,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想借满足地方政府公用开支的名义谋取私利。清人将官员收取的这种不道德的收入叫做“陋规”。”陋规”从知县到督抚,人人有份。清人欧阳兆熊、金安清所撰《水窗春呓》里详细记载了清朝各级官员一年可以收到的陋规数目。比如总督以两江为最,一年可收陋规白银三十万两,次则两广、四川。巡抚这一级是两广地区最有油水,一年可达白银十万两,其余则是浙江、江苏;布政使是江浙灰色收入最多,一年有五六万两白银,其余是四川、陕西、山东、山西。有时经济活跃地区的道台也能年收二十万两白银。据相关史料记载,即使是公务支出最多的总督,一年真正花在公家身上的白银也不过两万两。换句话说,官员收到的巨额陋规绝大多数都进了私人腰包。

    没有一个皇帝会鼓励官员腐败,毕竟腐败很容易点燃老百姓内心的愤怒,侵蚀的是皇权政治的根基。对地方官员的腐败,康熙曾经也想控制,对个别特别过分的,也打击过,然而,当大臣建议他将火耗合法化,明定标准,依规进行监督时,康熙拒绝了。他在一封谕旨中这样说:“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彼虽密奏,朕若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一句话,田赋加派火耗,地方官尽可以去做,别收得太多就是,至于要我皇帝老子亲自下令加收,我不会干。我以前说过永不加赋,现在岂可打自己的脸?

   康熙在田赋问题上的“好名”显然是不明智的。顺治、康熙之时,清代官场虽有腐败,但确实没到全面靡烂的地步,假若康熙听从大臣的意见将火耗合法化,并适度提高官员工资,官场肯定清廉得多。可惜这样的历史机遇被康熙错过了。康熙后期,从朝廷到地方贪官遍地,遇到灾荒,朝廷所发的救济物质,“皆地方官苟且侵渔”,根本到不了老百姓手中,老弱病残者只能等死,“少壮强勇者乞食他乡”。司法腐败极其常见,衙役们变成了黑社会分子,一有案件“恐吓索诈,致一事而死数家之产”。

   好名却为名所累,这一点聪明的康熙到死都没想明白。(转自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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