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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校园欺凌发生在美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2016-11-29 10:11:17近期,有多起校园欺凌事件被新闻曝光,重庆一初二学生疑遭校园暴力致死 、山东一名16岁的中学生在校园被欺凌跳楼、河北8岁的孩子被11名自称“闲来无事打人玩”的学生围殴致死、湖南彬州11岁女孩被同龄女孩们当街扇耳光暴打等等。但按目前法律,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对施暴者常只能批评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导致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继续屡屡发生,已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以致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
而与此同时,在大洋彼岸我所在的美国,同样犯了校园欺凌的中国留学[微博]生翟芸瑶、杨雨涵和章鑫磊三人在达成认罪减刑协议的背景下,依旧将在美国监狱里分别度过漫长的13年、10年和6年刑期,而且在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美国,此生恐怕再难踏上美国的土地。更有意味的是,案发后居然有位涉案同学的父亲试图贿赂受害人,想私下以金钱摆平此事,也被警方逮捕吃上官司。事情到此并没有完,该案的两名受害者还对施暴者们提请了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其实,校园欺凌不可避免,在世界各地的学校里都有,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但在怎么预防、教育、应对和惩治方面每个国家之间的差别就大了。以美国为例,是从学校教育、预防和监管、家长[微博]积极参与、社会立法惩治等全方位来进行的。
首先在学校教育上,美国学校在孩子5岁刚入学起就会开展反“校园欺凌”(school bully)教育,除直接暴力行为外,老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攻击(辱骂、嘲笑、威胁)、群体孤立、散布谣言、羞辱戏弄、网络欺凌和骚扰等,老师会告诉孩子们遇到欺凌应怎么办,也会警示若欺凌别人后会有什么后果,让被欺凌和可能欺凌的孩子们都知道怎么去应对和可能的惩罚。除了教育学生外,学校还加强预防和监管,在丫丫曾就读过的一所弗吉尼亚公立小学手册上,就公布有郡学校署(county school board)对校园欺凌的处理程序,其中详细规定了校长在收到欺凌报告后必须马上启动调查,调查期间必须给受欺凌的学生配备心理专家疏导,两周内给出调查报告,家长若对调查结果不满可继续向州教育署申诉,也可直接提请民事诉讼等。
而更重要的是,学校的预防监管并不只是一味的强令禁止,有时更多的是老师富有创意的言传身教。记得赫芬顿邮报(Huffington Post)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华盛顿一名9岁的四年级学生马修(Matthew Finney)因光头造型成了高年级学生讥笑的笑柄,他难过得不敢进入教室上课,站在走廊上大哭,该校一名女教师尼尔森(Tori Nelson)得知后,决定通过身体力行的方式帮助马修摆脱语言欺凌,于是她在操场上要求马修当众剃光她的头发(见下图),并当着所有同学面前告诉他,“你将我的头发剃光后还有人取笑你的话,他们也是在取笑我。”此举不仅帮助被欺凌男童重建自信并遏止欺凌行为,也引来不少媒体和家长们的一片叫好。
其次是在家长的参与上,美国是非常鼓励和提倡的。记得在看“山东一名16岁中学生校园欺凌跳楼”采访的时候,我注意到孩子开始跟家长提起被欺负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以致孩子想“教训”对方来自己解决,最后采用的却是“自残”的手段才引发关注。记得丫丫学校曾给家长们发过一个小册子,里面详细介绍了家长应该注意的被欺凌孩子可能用的语言暗示和心理状态,还介绍了正确的应对手段,我自己就曾据此处理过一次“语言暴力”的事情。
记得那是丫丫四年级的时候,五年级有个男生每次看见她都会喊“篮球很烂”(Basketball sucks!),因为丫丫很热爱篮球,一有业余时间就在练球,不知怎么就惹来这个孩子的反感,并用英文中“suck”这个很侮的字眼儿来表示他的蔑视。我听说后,首先告诉丫丫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要“以暴制暴”用语言回击,其余交给我来处理。然后我给丫丫老师发了一封介绍事态的邮件,同时抄送校长。我还担心这个个头和年龄都大于丫丫的男孩子因此会有什么报复行为,在此后调查期间里我每天都把丫丫亲自送进教室,放学后从教室老师那里直接把丫丫接出来。调查结束后对方家长带着孩子专门找到我们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学校也对涉事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惩罚。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问,若是对方家长不讲理不管教自己的孩子怎么办呢?其实也不难,学校还有更严厉的应对惩罚手段,如果还不管用的话被欺凌孩子的家长还可以诉诸法律帮助,譬如加州的一位被欺凌孩子的家长就在上述各种手段都无法改善局面时干脆到法庭申请限制令,让欺凌的孩子不准走进自己孩子100码之内,走进便违法,这时警察可以用藐视法令来逮捕欺凌的学生。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严格立法惩治。立法不会彻底消除校园欺凌现象,但是却可以让欺凌者付出惨重的代价,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前面提到被判重刑的翟芸瑶等人欺凌案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美国是最早开始研究校园欺凌问题的国家之一,从六十多年前起就开始研究相关现象和问题,立足于解决策略,并从法律层面给出可靠的依据和保障。其中1994年国会通过的《学校安全法案》(Safe Schools Act of 1994)和《学校禁枪法案》(Gun-Free Schools Act of 1994)就是两项非常重要的法案,前者规定联邦政府每年需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安全管理,而后者配合规定了联邦拨款的申请条件,要求学校对持有武器和违反法律的学生实施停学一年的惩罚,同时学校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领取联邦政府的援助资金等。如今,美国防控校园欺凌的学校安全法律已相当完善,包括从禁枪、风险评估、联邦拨款再到公开学校安全状况,由政府和学校共同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等。
相比美国法律对校园欺凌的严刑酷法,目前中国法律对施暴孩子的行为要包容的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按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一旦校园欺凌发生,只能由学校和家长解决,但学校又缺乏有效的惩戒方式,有时当事人甚至能用钱来摆平。难怪在美国被判入狱后章鑫磊的父亲在面对纽约时报采访时,会认为在美国违法的“校园欺凌”只是孩子间的小打小闹,打完气就消了,他还抱怨美国法律对章鑫磊判得太重,是对美国法律不了解而输了官司等,这一反应不过是国内目前对校园欺凌现象整体缺乏重视的一个缩影而已。
据报道,目前中国校园欺凌十分严重。根据北大公共卫生学院、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的研究员乔毅娟等人的调查,在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随机抽取187328名学生中,发现有66.1%的男生和48.8%的女生遭受一种及以上的欺侮,其中被恶意取笑是学生中最常见的欺侮行为,报告率为43.2%,其次为性欺侮,报告率为27.0%。除学术机构的研究数据外,目前全国范围内的系统数据统计缺乏,也就是说,整个中国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和研究还远远滞后。(转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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